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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认证结果复议须知

时间:2016-11-22 13:14:27作者:admin来源:未知

  认证复议适用于对认证结果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。认证申请人可在认证结果出具后的六个月内在线提出复议申请。

  认证申请人需在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登录申请认证时注册的账户,在线提出认证结果复议申请。

  申请人对同一认证结果可免费申请复议一次,对复议结论仍有异议的申请者,如果所能提供的认证申请材料内容有实质性重大变化,可按照认证申请程序和要求重新提出认证申请。对申请材料没有实质性重大变化的第二次认证申请,认证机构将拒绝受理。

  在线提交复议申请后,请等待复议结果通知。复议结果将以邮件、短信和站内消息的方式进行通知。复议程序一般会在提交复议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,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有所延长。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复议结果,我中心会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原因。

  如果您的复议申请审核通过,在接到通知后,请您登录系统账户打印《复议通过确认单》,与您的原认证结果原件一同邮寄回我中心(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六层,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),我中心收到申请人退还的原件之后会将变更后的认证书寄给申请人。

   如无法登录至申请认证时注册的账户,请咨询工作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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